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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平台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2-11-07浏览次数:字号:[ ]
 

北京大学医学部是分子心血管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,有关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、维修等按医学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。

 

1.      安全是实验室的头等大事。细则参考附件1.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

2.      实验室对大型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平台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。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,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。对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障时,要及时报修。技术平台管理人员不仅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性能、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,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,还要掌握相关技术技能。具体参见附件2.《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3.      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须经专门培训,考核通过者方可独立操作。

4.      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必须预约登记,依先后次序,按时使用。具体申请平台的使用办法参见附件3.《重点实验室检测技术平台管理制度》;

5.      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(客座人员、研究生等)进行仪器操作培训。

6.      使用仪器前,要认真检查仪器所处状态是否正确,电、气、水管线连接是否符合标准,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。首次使用仪器须认真阅读操作手册、操作程序和使用注意事项。

7.      使用仪器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。如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,应首先切断电、气、水源并及时报告,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查明原因。

8.      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经同意后,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。

9.     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,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,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罚款等处分。

10.  仪器用完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,洗净试验用具放回原处。

11.  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、器具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挪出实验室。

12.  实验室内所有仪器的原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、加注和拿走,因工作确需借阅须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。

13.  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严禁随意搬动、拆卸或解体使用,因工作确需变动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。

14. 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平台的管理,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,更好地为科研服务,特制订本平台管理办法附件4.《仪器共享制度》、附件5.《检测技术平台管理制度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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